近日,《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7章37条,包括总则、服务设施、服务供给、服务保障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,填补了山西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立法空白。
“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,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,有利于解决当前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。”据山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全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政策,但养老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、专业服务人才不足等短板仍然存在。为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,《条例》第三章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的内容;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为失能、高龄、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康复护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服务保障;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制度以及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。
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模式,《条例》从标准制定、政府支持、金融支持、人才支持等方面予以明确,并通过财政扶持、贷款支持、税费优惠和人才激励等方式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。